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倡导“工匠精神”,培养选拔学院技能大师,积极发挥技能带头人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的带动作用,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推动“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川组通〔2017〕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73号)以及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形成一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工作室主要依托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围绕名师带徒、技能攻关、技能推广、课程开发、技能培训等内容开展工作,将技术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传承、创新和推广,培养一批具有高技能人才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一)攻关创新。整合资源,形成团队优势,实施重点攻关、重点突破,积极参与省级、校级重点工程、竞赛和科技项目。
(二)带徒传艺。承担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技能培训等任务;通过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青年教师和学生专业技能得到提高。
(三)交流推广。及时总结创新成果,并在各系、专业中推广。
二、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基本条件
1.应当是全院某一专业(群)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2.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具有培训、指导教师开展专业改革和教学科研的能力;
3. 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兼职专家每年能担任教学工作48学时以上。
4.原则上年龄不超55岁内,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二)技能大师的具体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技能等级,或相当于该水平的其他技能技艺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获得“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称号的,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3.获国家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技能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4.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技术能手” “广元工匠”等称号,优先纳入工作室实施范围。
5.其他获省部级优秀技能人才或行业主管部门级以上技能类奖项。
(三)成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2.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3.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
4.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经历。
三、申报程序
(一)填写并递交申报材料
凡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向所在系(部)申请,并向其递交以下材料:
1.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
2.申请报告(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统一为“系部名+领办、创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及工作室主要成员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目标计划等)。
3.技能大师和其他工作室主要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职业技能相关荣誉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二)材料初审。各系部对申报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报人事处。
(三)材料复核。人事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资格及条件进行复核,合格的进入项目评审。
(四)项目评审。
1.评审原则。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院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按照“条件优先、服务专业、合理布局”的思路开展评审工作。
2. 综合评审。根据申报项目涉及的职业(工种)情况,按职业大类对应遴选相同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
(五)项目公示。将综合评审后确定的建议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进行审核,对通过工作室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主要任务
(一)技艺传授。以工作室为依托,在实训基地的真实职业环境之中进行教学和实训过程,突出培养学生的职业态度、工匠精神和技能,促进专业实训教学与工作岗位的无缝对接。
(二)带徒传艺。在实境教学、生产实践过程中有目标的传、帮、带,帮助工作室其他成员成长,加快培养一批教学能手和青年技术技能骨干教师,积极培养“双师型”高技能教师。
(三)技术革新。开展技术技能革新,积极参与省级、校级重点科技开发创新项目,每年形成一批有应用价值的成果。
(四)社会服务。总结、推广科研所得的理论成果、实践技术及具有创新特色的生产操作方法,推动行业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五、工作室管理
1.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工作室主任责任制,工作室主任负责选拔2—14人作为工作室成员(校外兼职人员至少1人),同时安排布置年度目标建设任务及其分工。
2.工作室主任全面负责工作室经费的使用安排,主要用于购置研发设施设备、技能交流推广,以及技术攻关、革新、研修、培训用品等与教科研活动相关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成员津贴补贴,经费最终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3. 工作室所在系部负责日常管理与服务,指导工作室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办法,对日常管理、实习实训、带徒传技、技能技艺学习交流、奖惩机制等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活动,督促完成工作任务。
4. 工作室实行年考核制度,每年由人事处汇同系部对工作室进行一次考核评估,采用100分制,评估结果分合格(考核70分及以上)、不合格(考核70分以下)两个等次。不合格将不得撤销其工作室称号。
六、政策支持
对确定为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期3年,按照3万元/个/年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凡申报省级或国家级技能大师成功的,分别按照5万元/个和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作室主任(申办人)分配奖励的50%,其余人员分配由工作室主任提出报人事处同意后发放,参加工作室人员将纳入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给予倾斜考虑;工作室校外兼职人员的薪酬待遇采用一事一议合同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