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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人事处  日期:2021-06-18  浏览次数:5003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是学院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是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精神,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院长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数量充足,双师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建成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培养措施

1.各专业系(部)应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对现有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教师)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计划,做到有计划地组织专业课教师到有关高校、工厂、企业参加学科进修、短期技能培训、岗位挂职培训学习等实践锻炼,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帮助教师达到双师素质的要求。

2.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结合教学团队建设,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专业实践和科研开发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3.组织和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4.学院应为专业教师创造条件,使其具有每5年累计应有半年下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或参与企业技术开发、课题研究等工作经历。

5.积极引进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或有实践工作经验的高技能型人才,逐步建立新教师为期1年的教育见习与为期3年的企业实践制度。

三、任职条件

(一)教学基本能力条件

1.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

2.胜任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和同行好评;

3.主编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参编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

4.胜任与专业相关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组织与指导工作;

(二)任职资格

“双师型”教师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具有本专业中级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或行业特许的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名)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1-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1-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名)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2.从企业或事业单位引进(院校除外)的,具有中级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者或高级工技能等级证者,且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高等学校从事相关专业理论课或实践课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

3.从企业或事业单位引进(院校除外)的,具有高级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者或技师技能等级证者,并在高等学校从事相关专业理论课或实践课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硕士毕业生且任助教二年及以上,本科毕业生任助教三年及以上: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且通过国家或行业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附件)。

5.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全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

四、认定范围

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校内专兼职教师。

五、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者本人填写《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上交审核),申报材料上报人事处。

2.双师学科评议组初评。申报专业所属学科评议组(中级职称学科评议组)依据“双师型”教师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初评,并汇总本专业(学科)初评意见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

3.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学院发文聘任。

4.人事处与系部备案管理。

六、申请认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专业技术职称证。

2.高校教师资格证。

3.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证(含行业特许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考评员证,各专业行业特许资格证书参照表见附件3)。

4.技能等级证书。

5.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需出示经所在企业鉴定的进修报告或工作总结并经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6.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证明材料。

7.有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材料的,需出示原始研究材料、技术鉴定证书、经企业技术管理部门有关领导签字盖章证明企业采用成果的时间、效果。

8.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的,需出示原始的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的可行性技术论证,有关部门验收报告、使用单位评价意见、水平鉴定结论。

9.指导并带队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奖证明材料。

七、“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1.凡学院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其教学津贴给予适当倾斜,具体按学院分配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在评定教师系列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八、“双师型”教师的考核

1.“双师型”教师教师的考核按学院对教职工的年度综合考核的规定进行。

2.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计发“双师型”教师津贴。

3.按教学质量考核体系考核,对考核不能符合教学要求的,应取消其“双师型”教师教师资格。

九、其他

1.本办法中的近五年,是指从申请认定之年起前推五年之内的时间段。

2.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要与从事的本专业教学工作相符合。若教学工作的岗位(学科类别)发生变化,并与原申请双师素质专业教师资格学科类别不一致,其“双师型”教师资格须重新确认。

3.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者需在任期内方为有效证件。

4.“双师型”教师资格申报评聘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5.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川信职院人〔201023号文作废。

6.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