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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专业带头人暂行办法
作者:人事处  日期:2021-06-18  浏览次数:4607 

为贯彻落实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外聘兼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推行专业建设“双带头人”制度,不断优化师资队伍“双师结构”,提升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川信职院人〔20125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范围及职数

1.面向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社会聘请专业技术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行业专家。

2.每个专业原则上选聘校外兼职专业带头人一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及以上的能工巧匠或行业专家;年龄65周岁以下。

2.关注职业教育,了解高职教育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业绩突出;在行业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整合社会资源用于高职教育教学的能力。

三、工作职责

1.协助校内专任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及专业规划与建设工作。

2.协助专任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做好本专业教学标准、课程体系构建、课程开发以及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改革等工作。

3.协助专任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做好专业师资队伍的规划和培养工作,并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4.重点协助专任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整合企业与其他社会资源,为学生实训实习、教师工程实践、毕业生就业、校企合作科研立项等提供支持与服务。

四、选聘程序

1.拟定人选:各系负责面向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或社会遴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能工巧匠作为外聘兼职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并填写《兼职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组织人事部初审。

2.评审:组织人事部将初审人选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院长办公会。

3.聘任: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结果,并由组织人事部牵头签订聘用协议及颁发聘书。

五、管理与考核

1.兼职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工作实行系主任负责制。各系(部)要将兼职专业带头人配备、培养、管理工作作为师资队伍建设重要内容,要积极主动面向规模、品牌企业遴选高水平兼职专业带头人,并明确岗位责任与权利,加强管理培养与考核,努力为校外兼职专业带头人创造良好工作条件,确保兼职专业带头人发挥积极作用。

2.校外兼职专业带头人聘期原则上为二年,其待遇标准为2000/年,计发方式为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兼职专业带头人以企业兼职教师身份参与学院教学、科研等其它工作的酬劳按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川信职院人〔20125号)相关规定执行。

3.兼职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工作由系部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4.对聘期内不履职和考核不合格的兼职专业带头人应解聘,并视其情节扣发带头人津贴。

5.各系(部)应建立兼职专业带头人业务档案。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