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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人事处  日期:2021-06-18  浏览次数:3372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从而打造大批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国家工匠之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为形成合理的专业(学科)教学团队,带动全院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推动学院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使学院各专业(学科)在研究和发展中处于省内同类院校领先地位,力争将部分优秀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师培养成省内外有影响的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二)安心本职工作,事业心强;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较高的学术成就、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能较好的组织带领专业(学科)教学团队。

(三)具有扎实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治学严谨,具有科学的态度;能及时掌握专业发展信息,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对本专业(学科)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职业标准,具有课程开发经验。

(四)能够承担制订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能够带领专业团队开展本专业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五)近两年承担过两门及以上的主干课程教学任务,所讲课程与专业方向一致,且教学效果良好(近三教学质量测评均为良好及以上)。

(六)一般应为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初次选拔除外);

(七)具有硕士学位(含在读硕士)的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受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八)近五年至少参加6个月及以上的行业企业工程实践锻炼。

(九)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实践技能过硬,具备组织本专业教学团队进行专业(学科)建设、教改、科研攻关的能力。在教研科研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专业研究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本研究领域的现状与发展动向,科学研究成果丰硕。近3年来,公开发表本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专业建设或教改相关论文。

2.近3年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国家规划教材或学术专著(主编:如合著必须为第一作者)1部。

3.近3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过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重点专业、教改试点专业、示范专业、优质骨干专业、现代学徒制专业、专业教学资源库、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实训基地等)。

4.近两届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排名前10)、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或主持获得过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5.科研开发项目获得2万元及以上项目经费的主要负责人(前3名),或科研成果通过市级及以上鉴定的主要负责人(前5名)。

6.近三年以学院教师身份利用专业背景参与社会服务,开展专业咨询、技改、规划等,为学院获得直接经济效益达3万元及以上。

7.近三年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或科学研究项目,较好完成项目研究并取得相应的鉴定结论。

8.凡参加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奖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人才称号的,可不受科研、教研、年龄、学历、职称等限制,直接参选。

9.近三年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以学院认定为准)。

三、选拔办法

(一)选拔原则

1.根据国家颁布的专业(学科)目录,每一专业(学科)可选拔1名。

2.选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的原则进行。

3.坚持业务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与科研推广及实践能力并重的原则。坚持高水平、高素质和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培养导向。

4.选拔工作本着“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精神,自下而上进行。

(二)选拔办法

1.个人填写《专业(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向所在的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2.系、部组织对申报人进行评议,由系、部党政领导集体研究,根据选拔条件和专业(学科)发展的需要,提出初推意见。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等部门对系、部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

4.院学术委员会对各系、部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包括审阅材料、被推荐人业绩陈述和答辩、评议和投票表决。经投票获出席会议人员2/3以上票数通过者确定为学院专业带头人拟聘人选。优先保证各主干专业(学科)和重点专业(学科),确定专业(学科)带头人名单。

5.人事处公示候选人选,征求意见。

6.院长办公会最后研究决定,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及颁发聘书。

四、培养措施及管理办法

(一)系、部根据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会同专业(学科)带头人制订个人发展计划书和本专业(学科)发展计划书。

个人发展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提高个人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社会影响等方面内容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以及发挥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的计划等(均应作出年度计划)。

专业(学科)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专业(学科)教学团队建设规划、教材建材规划、提高本专业(学科)综合实力的措施等。

学院对个人发展计划书和专业(学科)发展计划书进行审核,与被确定的专业(学科)带头人签订协议。确定后由系、部组织落实。

(二)为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他们参加校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推荐他们到国内一流大学作访问学者;加强继续教育,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学术发展动态,扩大视野,跟踪专业(学科)前沿信息,把握专业(学科)发展动向。

(三)根据个人发展规划、专业(学科)发展和实际需要,为专业(学科)带头人提供每年5000元的专项培养经费,用于资助专业(学科)带头人进修、学习、科研等活动。培养经费由专业(学科)带头人视实际情况提出计划,系、部和人事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四)学院在培养经费、图书资料、科研立项、申报科研成果以及职称评定等方面为他们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五)学院定期举行经验交流会和工作总结会,对做出较大贡献的专业(学科)带头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职责

专业(学科)带头人在完成系、部确定个人发展计划和专业(学科)发展计划中必须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整体建设规划;主持本专业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二)承担系(部)做好本专业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实施;

(三)负责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计划;在任期内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2人。

(四)带领本专业(学科)教学团队搞好本专业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监控等。

(五)负责本专业创建国家重点专业、国家(省)级特色专业、国家高水平专业建设工作。

(六)负责本专业(学科)主干或核心课程建设。

(七)聘期内主持1项省市级科研、教研项目,或主持的科研、教研项目获得省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或学院教研项目一、二等奖。

(八)聘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主编出版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可视为核心期刊论文2篇;主编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可视为核心期刊论文1篇;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副主编,撰写5万字以上)可视为普通期刊论文1篇。

(九)每年在校内作学术报告1次。并提交1份反映本专业(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十)每年主讲一门及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相关规定,年度教学考核必须达到良好以上。

六、待遇

(一)学院给专业(学科)带头人发放证书。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每月享受300元津贴(按10个月计

发)。

(三)将获评专业(学科)带头人纳入职称评审体系。

(四)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或访问;优先安排科研立项;优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等。

(五)聘期内若被评选为省级学术带头人或省级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学院将给予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待遇。

(六)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按学院相关规定报销版面费,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奖励。

(七)批准为国家重点专业、国家(省)级特色专业、国家高水平专业的专业(学科),一次性分别奖励给该专业教学团队1万元(国家级2万元),用作专业教学团队的工作津贴、科研经费。

七、考核

对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考核要遵循“三严”(严肃、严格、严谨)和“三高”(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原则。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专业(学科)带头人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其完成发展计划的情况。对于第一年未达标者,将给予提醒;第二年仍然未达标者,将给予警告,期满仍然未达标者,除取消专业(学科)带头人资格,同时,追回已享受津贴的50%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三年一届。三年期满,称号和有关待遇即自行终止,须重新申请评审,只能连续聘用两届。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一次候选人资格。

(三)聘期内,调离我校,其称号和待遇即自行终止。

(四)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牵头负责。

八、附则

(一)相关成果由科技产业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二)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考核期内产生的。

(三)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7:专业(学科)带头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