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一线课堂教学和教育教学研究,助推教师队伍业务能力提升,促进学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院专任、校内兼课教师,且长期承担一线教学任务。
二、评选条件
1.师德师风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深得学生爱戴,无违反教育部“六禁令”、“红七条”等负面行为。
(2)自觉遵守教学管理制度,近两年内无教学事故和违纪通报。
2.授课情况
近两年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不少于240学时,校内兼课教师课时量不少于64学时。
3.教学效果
(1)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院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院内起到示范作用,近两年学生评教系(部)平均排名前1/3,学院排名前1/3,学院教学督导听课得分85分以上。
(2)近3年获得过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年度考核优秀至少1次。
4.教改教研能力(至少具备3项)
(1)近3年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改革项目。
(2)近3年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课程建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化课程、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
(3)近3年获得过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院级排名前二、省级排名前五、国家级排名前十)。
(4)近3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奖。
(5)近3年指导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技能比赛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排名第一)。
(6)近3年为市级及以上各类工作室负责人。
(7)近3年承担过院级及以上教改相关项目(重点(骨干/特色/高水平)专业(群)、优质(示范/骨干/特色/高水平)院校、实训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重点实训室/实训中心/实验室)、骨干(示范/特色)职教集团、教改项目(现代学徒制/1+X试点/有经费支持的专项/教育体制机制改革/))(院级主持、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五)。
5.教学资历条件
(1)担任至少一届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或专业(学科)带头人。
(2)近2年至少举行系部层面及以上公开、示范课1次(学院首次开展本次评选不作要求)。
(3)担任过新进教师指导经历。
具体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之表2
6.基本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副高以上职称;
(2)中级职称且研究生学历;
三、评选程序
1.名额:学院院级教学名师评选本着“竞争、择优、示范、引领”原则,每届评选名额不超过5名,当届无满足条件时名额可以空缺。
2.系(部)推荐:各系部根据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向学院推荐人选。
各系(部)应组织专门人员根据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条件,按评审体系(详见附件1之表2评审指标体系)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并由各系(部)党政联系会研究确定院级名师推荐人员名单,报人事处。
3.资格审核及评审: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产处、质管处等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专家组初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终评。
4.学院确认:确定教学名师拟定人选, 公示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确认。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院级名师的教师,应提交《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见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套;申报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2.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材料装订成册。
五、表彰奖励
学院教学名师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荣誉期为2年,连任不能超过两届,对荣誉期内教学名师给予以下表彰和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
2.计发奖金5000元/年,配套专项进修培训费2万/届。
3.在申报项目、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4.院级教学名师作为市级、省级教学名师后备人选。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