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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暂行)
作者:人事处  日期:2021-06-18  浏览次数:3432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一线课堂教学和教育教学研究,助推教师队伍业务能力提升,促进学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院专任、校内兼课教师,且长期承担一线教学任务。

二、评选条件

1.师德师风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深得学生爱戴,无违反教育部“六禁令”、“红七条”等负面行为。

2)自觉遵守教学管理制度,近两年内无教学事故和违纪通报。

2.授课情况

近两年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不少于240学时,校内兼课教师课时量不少于64学时。

3.教学效果

1)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院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院内起到示范作用,近两年学生评教系(部)平均排名前1/3,学院排名前1/3,学院教学督导听课得分85分以上。

(2)3年获得过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年度考核优秀至少1次。

4.教改教研能力(至少具备3项)

(1)3年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改革项目。

(2)3年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课程建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化课程、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

(3)3年获得过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院级排名前二、省级排名前五、国家级排名前十)。

(4)3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奖。

(5)3年指导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技能比赛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排名第一)。

(6)3年为市级及以上各类工作室负责人。

(7)3年承担过院级及以上教改相关项目(重点(骨干/特色/高水平)专业()、优质(示范/骨干/特色/高水平)院校、实训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重点实训室/实训中心/实验室)、骨干(示范/特色)职教集团、教改项目(现代学徒制/1+X试点/有经费支持的专项/教育体制机制改革/))(院级主持、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五)。

5.教学资历条件

1)担任至少一届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或专业(学科)带头人。

2)近2年至少举行系部层面及以上公开、示范课1次(学院首次开展本次评选不作要求)。

3)担任过新进教师指导经历。

具体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之表2

6.基本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副高以上职称;

2)中级职称且研究生学历;

三、评选程序

1.名额:学院院级教学名师评选本着“竞争、择优、示范、引领”原则,每届评选名额不超过5,当届无满足条件时名额可以空缺。

2.系(部)推荐:各系部根据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向学院推荐人选。

各系(部)应组织专门人员根据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条件,按评审体系(详见附件1之表2评审指标体系)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并由各系(部)党政联系会研究确定院级名师推荐人员名单,报人事处。

3.资格审核及评审: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产处、质管处等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专家组初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终评。

4.学院确认:确定教学名师拟定人选, 公示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确认。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院级名师的教师,应提交《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见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套;申报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2.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材料装订成册。

五、表彰奖励

学院教学名师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荣誉期为2年,连任不能超过两届,对荣誉期内教学名师给予以下表彰和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

2.计发奖金5000/,配套专项进修培训费2/届。

3.在申报项目、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4.院级教学名师作为市级、省级教学名师后备人选。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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